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其施行对法治政府建设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个月,《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印发,明确了我省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等。为了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意见》内容,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解读《意见》,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省司法厅柳玉祥厅长、周福莲副厅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陈庆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张旻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眭鸿明教授。

    此外,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也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司法厅柳玉祥厅长发布新闻。

 

    柳玉祥(省司法厅厅长):各位媒体朋友:今年10月10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司法厅作为《意见》主要起草单位,代表省政府发布《意见》相关内容。

    1、《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并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6月1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吴政隆省长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司法厅牵头负责提出政府系统实施民法典的主要意见。

    我厅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后,经过广泛调研,集中力量拟制了《意见》草案。7月,组织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民法、行政法专家对《意见》草案进行详尽论证。8月至9月上旬,先后两次征求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3条、采纳17条。经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2、《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大局下谋划设计政府系统实施民法典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明确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包括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基石,《意见》阐明出台的目的是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实施民法典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的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目标任务紧扣民法典的主旨要义,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框定公权和私权的边界出发,明确提出要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切实加强公民民事权利的行政保护和行政救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八项基本任务。一是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供给,做好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废止修订工作,推动民法典在全省政府系统落地见效,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大监督格局。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贯彻民法典“绿色”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六是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带动诚信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七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组织自治、自主、自律能量。八是广泛持久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明确政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培训学习、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配套措施和具体要求,为民法典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各项任务,要推动政府机关全员学习掌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本质特征,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意见》亮点特色

    《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专门性文件,在归纳总结我省政府系统执行实施民事法律制度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任务,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体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宣传贯彻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意见》的根本遵循,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法典贯彻实施有机融合,更好履行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政治责任。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效率,以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关注民生问题等法治供给,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突出深化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在持续优化政府职能的同时,着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构建软法体系,创新完善基层议事协商模式,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四是强化协同实施民法典的刚性约束。明确把民法典贯彻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方面。

    4、《民法典》宣传贯彻情况和下一步举措

    《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全面依法治省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着力维护法制统一。《民法典》施行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审查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新制定、新修订的法规规章与民法典基本精神、原则和规定保持一致。

    (二)着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出台《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处理好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把握好行政行为的界限,规范履行法定职权,切实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

    (三)着力唱好“普法”重头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部署了“美好生活法典相伴”、民法典“十进”、民法典“千场”专家巡讲等系列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紧扣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机构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推动准确适用民法典,帮助群众更好实现和维护权益,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载体,建立民法典维护群众和企业权益的有效机制,积极研发公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法律援助等工作,使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广百姓议事堂等村(居)议事协商模式,切实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意见》贯彻落实,真正使纸面上的意见要求变成现实中政府及部门的行为规则,真正把民法典法律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权益保护的源头活水。关于省政府贯彻《民法典》意见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柳玉祥厅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以及提问哪位负责人。

    法治日报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眭鸿明教授,这个《意见》是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为名义出台的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一个意见,我想请问一下您是怎么评价这个《意见》的?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请眭教授帮助解答。

    眭鸿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意见,对政府系统实施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组织领导等作了系统的规定,应该说意义重大。

    一是进一步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以权利行使与保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政府活动,着力加强主体民事权利的行政保护和行政救济;《意见》更加关注涉及民生的相关民事权益维护与保障,要求政府部门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回应民众关切,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二是进一步落实了平等保护观念。《意见》不仅明确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更是要求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和示范点创建,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这一系列的措施,将有效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行平等保护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经营权,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共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意识。根据民法典关于社会主体参与并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立法精神,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引领涉及社会治理的民事交往相关环节,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这在《意见》当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切实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推广“法治道德银行”激励机制,推行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居)民议事协商模式,推动发展有关乡贤文化、学法普法的社会组织,将有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我们相信,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意见施行后,一定会取得实效,为各类民事权益的维护、人民利益的兑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为“法治江苏”目标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眭教授。下一个问题。

    新华网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想问一下司法厅的领导,为了切实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江苏省范围内开展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请周福莲副厅长帮助解答。

    周福莲(省司法厅副厅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为了保障民法典全面有效的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些专项治理,其中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共梳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214件,经逐级清理、逐项审核,确认废止、修订的97件,主要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登记、非营利法人一般规定、婚姻登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处分等方面。同时,我们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民法典涉及5件省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共涉及修改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不动产登记、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内容,一共涉及50多个条款。

    同时,省司法厅对新制定、新修订的法规规章严格审查,确保与民法典基本精神、原则和规定保持一致。例如,在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修改过程当中,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确:因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在《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草案)》审查修改中,根据民法典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别法人,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修改中,就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对民法典绿色原则、用益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作出了具体回应,依法予以细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后续相关工作,及时研究、推动完善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不断丰富完善我省民事权利保障制度。

    关于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周厅长。下一个问题。

    江苏工人报记者:大家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写入民法典,标志着这项制度的实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据我们了解江苏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想请问一下省生态环境厅的领导,那么民法典实施后又打算采取哪些举措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请陈庆明专员回答。

    陈庆明(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感谢记者朋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制发的改革实施方案连同配套文件,构成了独具江苏特色、涵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过程的“1+8”制度体系,获评2019年度全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在案例实践方面,截止今年10月20日,全省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74件,赔偿金总额近6.4亿元。省政府诉德司达公司、安徽海德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相继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今年,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深刻把握民法典绿色原则,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一是定期组织筛查线索,积极提高案件办理率以及索赔工作的成功率;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三是鼓励赔偿义务人积极担责,采取灵活方式开展修复与赔偿,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

    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陈庆明专员。下一个问题。

    交汇点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们知道我们知道,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其中,对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的办理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请问我省在“放管服”改革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效率?请政务办回答一下,谢谢。

    请张旻副主任帮助解答。

张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法律规则。就民事权益保护而言,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而许多民事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行政的服务,需要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对相关行政服务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省大力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不断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质量,主要是三个“聚焦”。一是聚焦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新改版升级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供“好差评”、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查询服务、咨询投诉、支付平台7方面全省统一服务。开展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发布标准化清单涵盖49个省级部门1788个行政权力事项3080个业务办理项。建成省级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梳理69类重点电子证照目录,汇聚了机动车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书、道路运输证等共计1.14亿张。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省全部实现增量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接入、签发,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90%的地区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聚焦体系完善,着力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目前,已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1261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 2152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中心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一窗”分类综合受理,目前,全省83.6%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三是聚焦改革深化,全面开展“一件事”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努力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辟专栏,推动“一件事”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13个设区市累计推出“一件事”改革事项980余项。

下一步,省政务办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让群众感到民法典就在我身边。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张主任。

        记者朋友们,省政府这个《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贯彻实施民法典的专门性文件,请大家帮助宣传好、帮助监督好,省司法厅还为大家提供了一些资料,在大家的袋子里面,供大家报道时参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0年12月22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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